300多人被隔离,山东烟台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今日公开宣判
4月28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控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是烟台首例在疫情防控过程中阻碍传染病防控的案件。
被告人冯某某在烟台港码头从事韩国入境集装箱装卸业务。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工作期间要求集中住宿,封闭管理。2022年3月8日、10日晚,被告人冯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两次外出。他去儿子经营的快递点、药店等公共场所逗留、买药,还见了很多亲戚。3月11日,被告人冯某某初筛核酸检测阳性,3月12日复查核酸检测阳性。由负压救护车运送至烟台旗山医院隔离治疗。
根据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被告人冯某某的行为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亚密切接触者、其他重点人员200余人,参照亚密切接触者管理的120余人。对其住处和活动轨迹涉及的四个重点场所进行了查封、控制,最后进行了消毒。
烟台市芝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造成在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控罪。鉴于被告人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本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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